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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18日发布滁州XXX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建筑渣土的处置结果通报,信息显示,滁州XXX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主管部门许可,擅自从南谯区运输建筑渣土到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,该公司不能提供运输建筑渣土批准文件,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渣土13立方左右,其行为违反了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。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,参照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2022版第455条规定,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渣土20立方米以下的属于从轻情形,现根据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五条和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对运输单位滁州XXX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人民币捌仟元(¥8000元)罚款、没收非法所得运费贰佰元(¥200元),合计捌仟贰佰元(¥8200元)的行政处罚。
潇湘晨报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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